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 更一審宣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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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針對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結果出爐,法院決定不起訴三名被告,這樣的好消息,不僅僅對司馬庫斯部落長期抗爭的結果得到了勝利與正義,對於所有原住民部落自治的發展有重大的影響,相對地也彰顯了國家司法制度對於原住民族群的基本人權的重視。

感謝長期以來一直關心與支持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的朋友及夥伴們!大家這四年多來大家共同抗爭、努力追求平等與自由等價值的理念,大家對於宣判結果也感到高興之外,對於未來原住民部落的自治發展與走向,相信會更有希望並秉持著信心繼續邁進。

此外,馬英九政府在2009年所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當中聲明了各民族自決權利之重要性,憑此權利,各民族可自由決定其他政治地位並自由追求其經濟、社會、文化之發展。我們期待未來在台灣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中所載明「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能夠落實在所有台灣原住民部落的每個角落。

對於宣判表達我們以下的聲明:

一、感謝詹順貴律師的協助與各界關心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朋友們,基於此案宣判無罪,我們期待正義和平與自由,能落實在原住民社會。

二、司法還給司馬庫斯部落族人清白,並正視原住民族自然資源的權利。

三、肯定最高法院發回意旨,首次申明不管是行政機關或司法審判機關,對於涉及原住民族的議題,均應從多元文化主義的觀點慎重處理,不應單以漢族文化與價值審視原住民族議題。台灣高等法院承續最高法院前述意旨,做出無罪判決,將在司法與文化歷史上寫上新的一頁。

四、呼籲馬英九政府應兌現試辦原住民族自治的政見,應儘速審查原住民族自治法。

主辦單位:司馬庫斯部落議會
協辦單位: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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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09日

馬政府的民主法治素養在那裡? ──從中科三期確定判決談起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
                      主任委員:詹順貴律師

馬總統是哈佛大學的法學博士,曾一再強調他的執政團隊會有別於前朝的貪腐,依法行政並傾聽人民的聲音,人民因而以超高得票率寄予厚望。

日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第三期其中之七星農場開發案的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行政處分,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17號判決撤銷後,環保署所提上訴,業經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30號判決駁回上訴而宣告確定。如再參酌也都可說是判決居民與環境勝訴的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475號、708號、772號判決意旨,可知,司法對環評制度的審查,早有定見!但環保署卻從未警覺反省。

依行政法原理,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此有行政程序法第118條本文可資參照,但非如環保署所說可直接適用),回復到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尚未經審查通過許可前之狀態。此時,依行政訴訟法第304條規定,環保署應即為實現判決內容(非單指判決主文)之必要處置。而所謂「必要處置」,回歸環境影響評估法,即是應依該法第22條規定「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國科會),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必要時,環保署甚至可以「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惟令人訝異的是,環保署不惟不思反省檢討目前環評審查機制究竟何一環節出現嚴重缺失?明明應該是享有判斷餘地的高度科技專業審查,為何一再被司法予以撤銷?反而執意上訴,貽誤儘早為必要處置之良機,徒增環境與廠商投資的風險。對於民眾抗議要求停工,更一再反控司法不當干涉行政,揚言釋意,並拒絕做任何必要處置,視司法如無物。

在憲政體制下,司法本即有權制衡立法(如違憲審查)與行政(人民提出行政救濟,由司法判斷即是其中之一)。環保署沈世宏署長言行舉止,如發生於歐美國家,勢必舉國譁然,甚至引發憲政危機,而且無異昭告國際,馬總統所領導的執政團隊仍屬民主法治落後政體。綜觀沈世宏署長上任以來,毫無政務官該有的高度與修養,好鬥成性,屢屢以似是而非言論指責教授、環保團體甚至媒體記者,不僅毫無環保理念,而且竟然為掩飾己過,不惜更進一步替馬政府引發已在蘊釀中的憲政爭議危機。

經濟發展固然重要,惟經濟發展的核心目的為何?難道不是為增進人民福址?長期以來,我國產業政策嚴重失衡,以致經濟發展結果,只造就貧富差距益加懸殊,且落到金字塔底層的人民急遽增加,顯然已嚴重悖離經濟發展的核心價值。此由與日俱增的庶民起身反抗各種掠奪他們生存資源(水、空氣與土地)的開發案,即是最佳例證。偏偏庶民的切身感受,根本無法具體反映在冰冷的經濟數據上!此為過去20年來累積的沈疴,馬總統聽得見、看得見嗎?願意大破(捨棄只做企業的總統)大立(做全民的總統),撥亂反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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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08日

太魯閣族還我土地運動2010年1月花蓮陳情小記

                專案人員 陸詩薇 2010.01.29

亞泥案的原告之一胡文賢老先生,就在我們到花蓮的前幾天過世了。胡老先生的家,就位在亞泥礦場的正下方,每天伴著他與家人的,不是蟲鳴鳥叫,而是亞泥炸山開礦,永不止息的爆炸聲。他直到過世前,都還掛念著他的土地,他已經被迫與自己的土地分離長達四十年,回到那塊地上耕作的日子無限遙遠,即使那塊被侵奪的土地就在眼前咫尺,與他的房子只隔著一條窄窄的、灰沙瀰漫的黃土路,和一道尖利的鐵絲網。

我們抵達的時候,老先生的家人帶著遺照迎出來,我們本來已經積極聯絡,希望他們能帶著遺照出席花蓮縣政府前的陳情活動,但始終沒有等到人。我們向老先生的家人解釋各種法律程序,千叮嚀萬囑咐,請他們把新的委任狀寄給兄弟姊妹簽署,再寄給我們,但我不確定能收到回音。他的下一代子女早已不再務農,他們離開祖先世居的土地,散居全台各處,就像許多其他在漢人城市裡討生活的都市原住民。

老先生的孫子們活潑得很,非常會搶鏡頭。他們在同事的相機裡留下一張張好看得令人難以置信的照片。其中最好的一張,是一個小男孩穿著拖鞋的,站在一包幸福水泥上。水泥從來沒有為這家人帶來幸福,只為他們帶來無止境的爆炸聲、覆蓋農作物上的灰塵,以及無語問蒼天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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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攝影者:Nicholas Young)

我們一行人離開老先生家,前去探望老先生的墳。他在我們抵達的前一天下葬,我們找了很久,終於在墓園的最角落找到那座還在施工的新墳,墳頭水泥未乾,連姓名都還未刻上。同事蹲在一旁的凌亂的殘花中,翻著那些原本放在花籃上的弔唁卡片,突然拿著兩張弔唁卡對我說,拍這個,把這個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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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看,那兩張卡片分別來自秀林鄉前後兩任鄉長,輓詞祝老先生安息主懷。秀林鄉公所當年與亞泥聯手偽造文書、欺騙原住民權利人,並且出面與亞泥訂立土地租約,這才揭開了侵佔族人土地的序幕。多年來,我們從來不知道亞泥付給鄉公所的租金到底用在哪裡,只知道秀林鄉基礎建設依然缺乏,族人生活依然困頓,或許甚至比亞泥來到之前更加困頓,老一輩原住民的血脈與土地緊緊相連,種植作物、飼養家禽家畜就得以溫飽,被剝奪土地的原住民,就像沒有鋼琴的鋼琴家,沒有船的船家,無所依憑,只能在漢人的社會經濟制度中,一再把自己流放到更底層、更邊緣的地方。

我們的訴訟程序還在進行。上個月,我才收到秀林鄉公所的答辯狀,對於種種不可思議的行徑,理直氣壯、雄辯滔滔。看著那兩張弔唁卡,我突然好傷心、好無力,很想跟他說一聲對不起,身為您的律師,受您的託付,把所有盼望的重量放在我們手上,我們終究還是沒辦法在您有生之年為您戰勝鄉公所和亞泥,讓您跨過那條窄窄的、因為開礦而經年飛砂走石的黃土路,讓您剪開那道鐵絲網,回到屬於您的土地,而讓他們,寫了兩張弔唁卡,送了兩盆花,祝福您,安息主懷,永遠安息在水泥砌成的墳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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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墳無名無姓,田姊夫拿了兩張弔唁卡插在墳邊,讓我拍了一張照。

回程我們行經亞泥,煙塵與臭味撲鼻,我們都說,這就是青山翠谷裡的灰色的大怪獸在放屁,話說這怪獸可是國家認定的環保示範工廠,榮獲好多防治污染的環保獎項。

很無力,但對抗無力的方法,除了徹底放下以外,恐怕只有繼續開心地努力。所以我寫下這篇小記,獻給我們的當事人胡老先生,謝謝他。也許很多人會覺得像這樣的案子,是律師在幫忙當事人,我卻時常覺得恐怕是當事人幫了我,沒有他、沒有山、沒有水、沒有老樹,我不可能成為我希望成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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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04日

台北街頭舉牌陳情,反對國光石化,還我大城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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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台灣環境倫理宣達行動在今日上午七點整於行政院周邊重要路口進行街頭舉牌「游擊戰」。參與的志工近六十位,每個人熱情滿滿、慷慨激昂。活動以二人一組進行宣傳,附近執勤的員警密切注意此舉牌行動,看見超過三個志工聚集在一起,即前往警告。

上午十點參與的志工聚集在行政院前,由彰化環盟蔡嘉陽理事長說明此次陳情訴求的內容,希望政府說明為何不能如期公告彰化大城溼地為國際級的重要濕地。陳情前由靜宜大學啄木鳥環境工作隊進行行動劇的演出,劇中以金小刀諷刺政府受到財團的抗議後,政策急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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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代表在蔡嘉陽理事長的帶領下進入行政院說明陳情案由。行政院由第五組蕭惠琴組長、城鄉發展分署洪嘉宏分署長及工業局相關代表出席接受陳情說明。與會官員表示去年十二月份營建署公告的重要濕地名單屬於「初審名單」,尚需經過「複審作業」才能確定;因彰化大城溼地屬於爭議性較高的區域,故「複審作業」需體察地方民意,尊重地方政府的意見。官員的解釋讓與會的環保代表為之驚訝,立即告知若複審作業進行民意調查,在資源不對等的狀況下,將會是「假的民意」。洪分署長明白告知環保團體,若能提出在地民眾的連署資料,他將會以此資料作為「複審作業」的參考。但似乎一件全國性的環境議題,又繞回原地變成在地的議題,似乎只有大城人才能決定大城溼地的命運。

與會的代表廖本全教授提出若彰化大城溼地具爭議性而暫緩公告為重要濕地,那國光石化的開發案也應暫緩處理,不能藉口具爭議性,讓一方暫緩公告,而一方卻仍繼續進行。文魯彬律師亦表示若溼地保護與工業開發具爭議性,應遵守環境基本法,以環境優先為考量,並請政府盡速公告彰化大城溼地為國際級的重要濕地。這些官員的說明,似乎是要環保團體明確地告訴政府「你們到底有幾張選票」此選票即在地的連署資料,在資源不對等的情況下,此重大的環境議題,真的需要更多的公民站出來影響政府,如此守護彰化大城溼地才會有希望。

「收復濕地、還我河口」搶救濁水溪口彰化海岸國際級重要濕地 敬邀連署

我們的訴求:
1. 儘快完成海岸法、濕地法和國土規劃法之立法程序,使國家重要濕地之政策與國土保育有法源依據。
2. 儘快公告彰化海岸濕地為國際級重要濕地,與其他新增加之國家重要濕地名單,以利推動進入Ramsar國際濕地公約之國際重要濕地。
3. 濁水溪口彰化海岸濕地是全台灣僅存最大之河口泥質潮間灘地,孕育豐富農漁產業、多樣生態無可替代之價值與功能,必須明智使用,不能被填海造陸開發國光石化工業區。
4. 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並不衝突,我們支持綠能、文化創意、高優質農漁業等低碳產業發展,以符合節能減碳與永續發展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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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