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魯彬(前環評委員、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我在美國出生,是台灣人口中典型的「阿凸仔」,因難以認同自己母國過度消費、揮霍地球資源所打造的「美國生活模式」,所以至今56歲,只有25年的歲月生活在美國。 1977年來到台灣,當時看到台灣許多家庭輪流洗一桶洗澡水,然後再利用這桶水澆花拖地板,以及「吝嗇且小心」地使用電燈,那種因生活困頓而過著節能減碳的「台灣生活模式」,讓我愛上此地。但隨著經濟的起飛,台灣盲目追隨我當初所摒棄的美式生活,導致今日台灣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是全球平均值的三倍,成長速度冠全球。
感嘆的是:台灣該學美國優質價值觀的,卻不徹底、用心、好好地學,還由喝過洋墨水的領導人帶頭破壞。包括美國的西方社會,特別是政府機構,對於「法治原則」是百般小心地遵守呵護,不敢有任何違背或破壞。反觀台灣,馬英九學位是哈佛大學法學博士,但他於台北市長任內,對於台北市政府積欠的健保費,經行政法院判決及大法官會議解釋都敗陣下來,馬卻視之如敝屣,繼續抗繳,將「法治」踐踏在地。有樣學樣,當過立法委員的閣揆吳敦義,把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判決,貶成「烏雲、符咒」,其言論讓人哭笑不得;行政團隊硬凹成「中科管理局需停工,但友達/旭能不需停產」;另一位環保署長沈世宏更是情緒化與誇張,「後果法院自行負責、法院介入環評」都脫口而出,還登報譴責法院,每天忙於寫新聞稿打混戰,真不敢相信他還曾是「準加拿大人」。行政機關不遵守法律、也不尊重法院宣告行政機關行為違法的判決,立法與司法二權豈容如此踐踏?
最近看到台灣政府行徑,逐步在支解、侵蝕「權力分立」與「法治原則」這二項西方社會堅實的基石及價值觀,讓在美國受法學教育的我,心中感到不可思議及莫名其妙,這個由多位留學歐美所組成的馬政府團隊,我常戲稱他們是「假洋鬼子」,表面說著一口流利的英文,骨子裡,倒像從中國留學回來的。或許只能註解:美國已實行200多年的權力分立與法治運作,而台灣才起步運作一、二十年。
面臨如此重大的價值錯亂與憲政危機,為何台灣的法律人依然噤聲不語,容忍政府視法治於無物?有責任義務捍衛法治價值的法律學者及教授們,您們在哪裡?
環保團體對於六輕爆炸公害的九大訴求
針對六輕爆炸事件中央與地方的後續處理,環保團體提出九大訴求如下:
一、經濟部已完成的石化政策環評報告書,應檢討最近一連串石化業污染事件,將環境、工安、健康風險、農漁影響等外部成本納入,再送交環評會討論,在政策環評未通過前,國光石化環評案應暫停審議。
二、環保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正在進行的「六輕總體檢」,應建立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機制,到雲林縣與鄰近縣市鄉鎮召開說明會,並全面檢視六輕廠區各製程,淘汰其中高污染與高風險者,以降低民眾健康風險,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在未釐清民眾六輕健康風險與農漁牧業影響前,環保署應停止審查「六輕五期」計畫。
三、台塑集團應提出兩次大火完整調查報告,對全體國民說明事發真相、後續處置情形。並由環保署、雲林縣府邀請在地居民代表、公正專家學者、環保團體組成查證小組,進入廠區查驗停工狀態,公開審議、確認台塑公司的調查報告的真實性。
四、檢調單位立即主動偵辦六輕兩次大火涉及的刑責。
五、請雲林縣政府召集縣府主管、議會、民間團體、專家學者組成一個談判小組,在公開透明的機制下,與台塑公司進行「損害賠償、工安應變、污染管控、污染補償、環境復育方案」等,進行細緻的談判。尤其應著重於確保農漁業生產環境安全無虞,全國民眾食用農漁食品無憂。
六、有關污染改善方案建議如下:六輕各種空氣污染物,應逐年減量,降低居民健康風險;廢水達到全回收,零排放;以6800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為基準,提出在地優先的碳平衡方案;全面公開各種毒化物清單、運作量及其健康風險,每年提交環境報告書。
七、經濟部工業局將成立的六輕服務中心,應提出六輕廠區平行監測計畫與監管機制。
八、針對國家重大化學災害,國會應立法組成一獨立於行政體系且有調查實權的「化學安全調查委員會」,未來能在重大化學災害發生24小時內進廠調查,並對國人發表完整調查報告釐清真相、也有助於釐清行政權責與檢討防範。
九、建請地方社會領袖組織居民,和公正專家學者、環保團體成為協力團體,建立真正有公信力、有效率的「第三者監督機制」,參與常態的監督及緊急應變機制,培養對六輕的監督能力。
六輕是全台最大的污染事業,連番的爆炸暴露了政府無能管理,台塑黑心企業的真相,在此呼籲:台塑和政府應儘速公布爆炸真相;雲林縣政府應在建立長期環境改善機制,考量永續發展、社會公平;民眾參與、資訊公開等前提下,與台塑集團進行細緻的談判。切勿墮入默許污染,用金錢換取居民生命健康之惡性回饋中。
聲明團體:
雲林縣淺海養殖協會、雲林縣野鳥學會、台灣生態學會雲林工作站、地球公民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永續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雲林縣環境保護聯盟、洪雅文化協會、貓耳干文史協會、看守台灣協會、綠黨
中文翻譯:安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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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零排放」?
「零排放」的可行性定義是指,不排放液體廢棄物到自然環境裡,不排放空汙物質到空氣之中,集中廢棄物回收後再次利用或是固化後出售。與其試圖限制汙染廢棄物的排放總量,零排放倡導的是,藉由回收與再利用就無需排放廢棄物。
「零排放」是如何做到的?
現今的科技技術能讓工廠廠房做到零排放,不製造廢棄物。運用精密的科技技術,像是逆滲透、多階蒸發濃縮、廢水冷卻水塔、以及化學反應器與結晶槽,就能用合理成本做到零排放。
一間中型石化廠在廢水處理方面需花費資本預算的百分之二,只要提高至百分之四或百分之五,多數廠房就能做到零排放。雖然不同生產設備的零排放系統設計各有不同,但結合各種零排放科技技術便能做到零排放。賓州大學的傑克馬森博士表示,任何廠房都能做到零排放。
「零排放」約有多長歷史?
在水資源十分珍貴的國家,像新加坡、中國、印度、沙烏地阿拉伯等國,水資源的再生利用早已行之有年。美國方面,1944年在德州大泉市,柯斯頓石化公司成功把處理過的生活廢水再次利用,用在冷卻水塔的補充水與公設用水上。南非的薩索爾石化公司便設計了一套水資源回收利用系統,其規模龐大的石化一廠與二廠也能做到零排放。
聯邦政府如何看待「零排放」?
1972年,美國淨水條例修正案中將零排放列為全國性的目標,聲明「…至1985年,禁止排放汙水至通航水體應為全國標的。」然而在八○年代初期,這項條款遭受利用殆盡。
1978年的北美五大湖水質協定中,五大湖國際聯合委員會「要求美國及加拿大政府,以零排放精神盡可能杜絕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排放。(第二條附件第十二條第二項)」在這項條款中,蘇必略湖是零排放的首要目標。
1989年三月,化工產業協會控告美國環保局的案件中,加薩法官與金恩法官判決理由為:「況環保局之回收考量亦有缺失,過於武斷且變動。故量及OCPSF產業新設廠房因環保局回收要求之零排放限制是否適切合宜,法院駁回環保局之回收要求。」
1994年七月七日,環保局水資源部門副代表羅伯特派夏塞普,要求該局「全力支援」德州捕蝦人黛安威爾森,與台塑德州分公司達成協議。該協議的簽署人包含黛安威爾森女士、台塑代表、環保局第六分局、德州天然資源保護委員會、以及休士頓律師吉姆布雷朋,自台塑耗資十六億美金於德州康福港擴廠,而確立了「零排放目標」。
(閱讀原文文章)
台塑德州分公司與黛安威爾森簽訂的「零排放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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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陸離
濁水溪口 有怪獸來襲
那是整個國家的榮光 名喚八輕
龐然的軀體
身覆四千頃
用隆隆作響的巨大毒爪掠食
直搗海底與天際
吸乾了 吃撐了
八輕也排泄
烏黑如黃金
沉甸甸如GDP
在八輕面前 什麼都很輕
藍藍的天空很輕
夕陽與潮汐很輕
雪白的大杓鷸很輕
粉紅色的海豚更輕
從百年以前依著海岸纏綿的潮線行來的王功漁火很輕
退潮時 老蚵農的牛車
自暖暖的淺水駛過
車上載的一個又一個家庭更輕
餵養整座島嶼的穀倉很輕
每一個清晨 從果菜市場集散出發
旅程終點每一口幸福的晚餐
更輕
兩千三百萬個健康的笑靨
因為無價
所以
比什麼都輕
2010.06.30 定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