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嘉義縣竹崎鄉內埔村因長期餵食遊蕩犬,形成犬群聚集熱點,近年已多次發生追車、咬人及行人跌倒事故,居民長期處於「不知道出門會不會受傷」的恐懼之中。地方主管機關查察後,認定餵食者具持續管理行為,依法視為飼主並裁罰新台幣 8 萬 6,000 元。
然而,今(03.27)日卻有餵食團體發起抗議,訴求「餵食不應視為飼主」,等同在事故已發生的情況下,主張加害人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對此,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今(03.27)日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此一訴求將使公共安全與生態風險進一步擴大,呼籲主管機關正面回應餵食行為的責任問題。
與會團體強調:
當一個行為已經造成傷害,卻主張完全不用負責,是將風險轉嫁給社會與環境。
餵食行為正在製造風險,而非解決問題
與會團體指出,嘉義案例並非個案,而是長期餵食及放養行為導致犬群聚集、風險外溢的典型情境。
據報載,上周彰化7旬婦騎腳踏車時遭3犬攻擊事件中,飼主面對質問也以「不是我家的狗」否認其責任,顯示「沒事我餵餵,有事牠浪浪」正逐漸成為逃避責任的運作模式,若制度接受此種切割,將形同默許責任可以任意規避。
若不承認餵食者為飼主,從風險分配的角度觀之,將導致外部成本不當轉嫁。餵食行為既可能提高遊蕩犬之族群規模,亦會促進特定區域之動物群聚,從而增加損害發生之可能性及其嚴重性,兩者間具有不可忽視之因果關聯。
於此情形下,若仍容許餵食者一概否認其管領關係而主張免責,無異於使最接近風險來源之行為人退出責任體系,轉由一般民眾承擔損害,而與法律上風險合理分配之原則不符。飼主應該如何認定,是源頭管理的核心。
限縮對於飼主的認定,將使餵食與放養行為難以區分,《動物保護法》對於飼主責任之完整規範亦將難以執行。
團體強調,當相關風險已轉化為實際傷害,卻仍有餵食團體主張餵食者應完全免責,將使制度喪失最基本的風險控管能力。若依其論點,餵食行為能降低公共安全與生態風險,則由餵食者承擔相應責任,才是合乎邏輯的制度設計;反之,若連責任都無法承擔,則其所稱「降低風險」即無從檢驗。
當前一方面主張餵食具有正面效果,另一方面卻拒絕承擔任何責任,論述自我矛盾,難以成立。
餵食行為正在踩踏血與淚畫下的紅線
郭佳雯表示餵食遊蕩犬貓,造成遊蕩犬聚集,踩踏的不只是善意與否,或是愛心與否的界線,而是多條無法忽視的公共安全紅線:生態紅線、防疫紅線、道路交通安全紅線,甚至連災害現場中,搜救犬因被隨意丟棄的飼料吸引而偏離任務、耽誤黃金救援時間的紅線,以及農業、畜牧及養殖漁業所承受的經濟損失紅線⋯⋯,這些都是台灣社會正在用血和淚畫下的紅線。為了餵食者,台灣社會正在動用龐大社會成本處理「不用負責任的餵食行為」。
郭佳雯主張餵食者應視為實質飼主,若造成公共風險或生態衝擊,必須負起責任,否則,就會出現一個極度不公平的現象:一部分人持續餵養、擴大遊蕩動物族群,但風險與後果卻由整個社會承擔, 這樣的制度缺口,正是今天所有問題的根源。
餵食者明知會造成這些問題,卻還刻意為之,而且還惡意的撇清責任,這就不只是遊蕩動物數量的問題,而是遊蕩動物造成的風險被餵食者長期放大、外溢到整個社會的問題。事實上,只要一個人持續、固定地提供食物,就已經在實質上介入並控制了該動物的生存條件與行為模式,這在管理上,就不應再被視為「善意或愛心」,而是有管領事實的飼主。
郭佳雯強調,問題從來不是「有沒有愛心」,而是愛心如果不附帶責任,最終就會踩踏社會與生態的血淚紅線。
野保團體:國際低標很清楚,餵食就要負責任
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李宗宸理事長指出,國際上從來沒有「餵食可以完全免責」的主張。
依據國際同伴動物管理聯盟(ICAM)國際指引,「責任餵食」至少須符合:
李宗宸強調,雖然聯盟僅部分認同 ICAM 指引,但作為國際上經常被引用的最低標準仍有參考價值。縱觀嘉義的案件中,加害人不僅在道路旁餵食造成對用路人及居民的風險,其中聚集的犬隻也未完成絕育,顯然是屬於完全缺乏責任的樣態。「今天在農業部前抗議的餵食團體,就是要讓餵食完全免責,這不只是遠低於國際底線,而是將一個本應受到管理的行為,完全排除在責任體系之外。」
李宗宸進一步指出,部分國家已將此責任制度化。例如在保加利亞,動物保護法明確規定,參與 管理遊蕩動物的個人或團體,對其管理的動物負有準飼主責任,必須避免動物傷害他人。「相較之下,台灣目前的爭議,卻仍在爭論需不需擔責。」
此外,聯盟指出,聚集於餵食周圍的遊蕩動物族群會進入棲地,對野生動物造成掠食與干擾,已被國際視為生物多樣性的重要威脅來源。聯盟認為除了生態敏感區,其區域周邊作為緩衝區也應全面禁止餵食並且積極將區域內遊蕩動物進行移置。
交通團體:遊蕩犬成交通隱形殺手 餵食免責論放大風險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理事羅宜表示,台灣的機車用路人在道路上面臨許多威脅,除了各地充斥各種錯誤的道路設計以外,還要面臨遊蕩犬隻的安全威脅。
依據交通部所統計的數據,近五年來每年都有 2500-3000 件因撞擊動物而產生致人受傷的交通事故,這些事故原先可透過合理的動物管理政策來避免,但部分餵食團體長期拒絕科學,並無視遊蕩犬隻所造成的交通安全問題,主張「餵食非飼主」來脫免自己本應負起的飼主責任。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理事羅宜強調,台灣一年有兩千多人死於交通事故,去年台灣的交通事故總數甚至突破四十萬件,台灣社會各界都應共同來完善台灣整體的交通安全環境。
我們在此強調,唯有明確規範「餵食等於飼主」,才能杜絕無良無責的餵食團體持續視他人生命安全於不顧的荒謬行為。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理事羅宜最後說明,遊蕩犬隻已造成郵差、外送員、物流人員等依靠機車作為生財工具者的生命安全,農業部應當即刻訂定相關規範,讓所有飼主負起責任,才是真正尊重所有生命。
要求農業部正面回應:責任不能消失
與會團體共同呼籲主管機關農業部明確表態:
一、承認長期餵食並形成管理事實者,應負相應責任
二、若否認餵食者責任,未來事故發生時由農業部承擔補償責任
三、因遊蕩動物造成的生態損失,農業部應編列更多保育預算填補
制度設計應對「製造風險的人」課責。政府應正視問題,建立兼顧公共安全、生態保育與責任分配的制度,而非讓風險持續在環境累積。
「如果餵食可以完全免責,那風險就一定會轉嫁給其他人——包括用路人、納稅人,以及野生動物。」
〖 出席團體代表 〗
李宗宸|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理事長
郭佳雯|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
羅宜|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理事
林美娜|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