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許可」,但中油拒絕依法「停止利用」判決撤銷確定部分之海岸;對於訴訟中之「觀塘工業港第一次變更(即三接外推方案)海岸利用許可」,亦不願停工待判。
為避免藻礁生態環境及海客文化遭到難以回復之損害,居民在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義務律師協助下,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聲請。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本案義務律師) 蔡雅瀅表示:
最高行政法院114年度上字第331號判決撤銷「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許可」確定在案,但中油公司無視該判決指明:「被上訴人於原處分作成後,雖就參加人另行申請『觀塘工業區(第一階段開發計畫-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第一次變更』案,以108年3月26日台內營字第1080804896號函,依海岸管理法第25條予以許可,惟並未因而撤銷或廢止原處分,是原處分之效力仍繼續存在...訴請撤銷原處分,自無被上訴人所指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之情形」,拒絕依法「停止利用」海岸利用許可已遭判決撤銷確定部分之海岸。對於仍在訴訟中之「觀塘工業港第一次變更(即三接外推方案)海岸利用許可」,亦不願停工待判。
三接工程對藻礁生態環境已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如不停止執行,將有更多難以回復之損害持續發生。三接外推方案中的「南防波堤」部分,目前尚未完工,但三接已自2025年4月1日迄今順利運作長達1年多,並在該年6月6日達到900噸/時設計最大供氣產能目標。聲請停止執行該部分,對公益顯無重大影響。

(115年9月Google Earth空拍圖 南防波堤未建)

(觀塘工業港第一次變更案海岸管理說明書)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常務理事(本案義務律師) 陳憲政表示:
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撤銷內政部2018年核發的海岸利用許可確定,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該處分溯及既往失其效力。海岸利用許可即為在該區域進行土地利用與開發的法源依據;許可既已遭撤銷,中油在該範圍內的利用即屬無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將判決解讀為「僅影響部分先期填地,不影響核心外擴工程」,是人為切割行政處分的完整性,有違法院確定判決的約束力。主體工業區的基礎許可無效,延伸的工業港變更許可也需要重新檢討 。
本案為《海岸管理法》2015 年施行以來首宗遭法院撤銷海岸利用許可的判例,最高行認定內政部海審會在未完備生態衝擊與復育審查前即核發許可屬違法。若事業單位在處分經法院判決違法撤
銷後仍可繼續利用,將使行政訴訟救濟制度形同虛設。我們呼籲,應該尊重判決,「先停工、重審查」。
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 潘忠政表示:
對於三接海岸利用許可被最高行撤銷,中油抗拒司法判決持續利用,這符合他們一向以來不想負責的態度,我個人無可奈何,也對整個社會感到悲哀。
三接施工以後,尤其是海事工程開始施放大型沉箱開始,大潭藻礁的生態就逐漸沒落。因為工程造成嚴重的沙埋和泥埋;過程中並不斷在岸邊出現藻礁屍塊。
藻礁區生態關鍵在殼狀珊瑚藻覆蓋率,覆蓋率越高生態越好,反之越差。根據中油公司自己的調查資料,大潭藻礁及附近的觀新和白玉藻礁都呈現覆蓋率急速降低現象。而首當其衝的 G1、G2 尤其嚴重。但是中油都把責任推卸給大自然。
這幾年,G2 區一級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則因為遭淤泥埋覆,生存艱困,前後對照,不忍卒睹。而造成泥埋的原因就是大型沉箱置放帶來對海床上灰色泥層的干擾,並隨著海流沖到近岸的藻礁區。但提到責任,中油始終如一的回應是:這不是三接工程造成的。
目前還有 18 個尚未固定的大型沉箱在 G2 海外,隨時貢獻被擾動的淤泥流向大潭藻礁,繼續要大潭藻礁生態的命。
中油三接已經實質運轉一年多,但是外推方案的南防波堤至今未動工,顯見沒有南防波堤並不影響三接運作,應立即配合司法判決廢止進行。
三接施工後造成的淤積非常明顯,但中油總是以【自然現象待觀察】迴避責任
沉箱施放及固定期間,岸邊常出現藻礁屍塊
海事施工後,殼狀珊瑚藻覆蓋率持續降低
G2 區泥埋下的保育類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面臨生死大考驗。

還我清新的一級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
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理事長 葉斯桂表示:
三接工程對藻礁生態環境,已造成難以回復的破壞。
自棧橋、碼頭、外擴堤陸續興建後,港區內的藻礁命運開始改變,港區內藻礁開始面對嚴重淤沙、淤泥,藻礁不易生長,藻礁生態系崩盤。為了維護藻礁生態系統,請盡速劃設【大潭藻礁保護區】。
近三百年的當地討海多元文化,因三接興建後,改變海岸線,討海的生態棲地,也影響客家產業及海客討海文化傳承。
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凸堤效應】,應停止三接南防波堤興建。
〖 出席者 〗
蔡雅瀅|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本案義務律師)
陳憲政|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常務理事(本案義務律師)
潘忠政|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
葉斯桂|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