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8 新聞稿|地方居民成功撤銷全球最大火力發電廠環評許可
蠻野編輯部
2026/10/08

中火燃氣二期應進入二階環評


台中火力發電廠(下稱中火),目前的燃油及燃煤總裝置容量共 5,780MW。台灣電力公司(下稱台電)自 2018 年起,開始推行以氣代煤政策,提出燃氣一期(2,600MW)及二期計畫(5,500MW),燃氣總裝置容量達到 8,100MW,光燃氣發電就足以使中火成為全球最大火力發電廠,且燃氣計畫推出後,並未完全取代燃煤,仍有 6 座燃煤機組會作為備用。2024 年中火燃氣二期計畫通過一階環評,地方居民委由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及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專職律師提起行政訴訟。


我們認為,一階環評僅是篩選程序,二階環評才是比較完整的評估程序,中火燃氣開發案將使中火成為全球最大火力發電廠,卻被認定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而免進環評二階,且一階程序當中只開了一次專案小組、一次環評大會(環評制度上最快速的程序)就草率地通過環評,草率的審議也使本案在環評過程中產生諸多程序及實體上的違法問題。 


程序上,環評委員會沒有表決、也沒有經過共識決程序,許多重要事項,包含溫室氣體及空污減量情形、化石氣儲槽的安全規劃等,皆尚未討論,主席就逕行通過環評。實體上,針對空污評估,台電提供錯誤且較寬鬆的空品標準供審議;施工期間有嚴重超標的問題,卻未依法要求進入二階環評;更離譜的是,本案未依法就營運期間進行空污評估,並提出環境對策。另外,本案開發完成後,溫室氣體排放量仍高達 21,160Kt,相較於 2022 年排放量 26,548Kt,承諾減量幅度極其有限,且可以繼續排放到 2050 年後,未針對6座燃氣及6座備用燃煤等機組提出落日計畫,不符合我國 2050 淨零排放的上位規範及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之法定義務。再者,化石氣主要的成分為甲烷,甲烷的暖化潛勢在 20 年內是二氧化碳的 82 倍左右,因此被稱為「超級污染物」。化石氣在運輸、裝卸、儲存的過程中,會有逸漏的問題。不僅會增加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更有可能造成爆炸、火災等意外,但台電卻未評估甲烷逸漏對於環境所產生的影響並提出對策。


今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做成判決,撤銷中火燃氣二期的環評結論。


我們呼籲環境部及台電:


  1. 放棄上訴,直接進入二階環評。

  2. 考量地方環境承載力,降低中火燃氣二期的裝置容量至 2,600MW。

  3. 參考中火燃氣一期環評承諾,規範燃煤備用機組的啟動標準,並提出燃煤機組及燃氣機組的落日計畫。

  4. 將甲烷逸漏情形納入溫室氣體排放量評估,並建立甲烷 MRV(監測、報告與查證)及 LDAR(洩漏偵測與修復)機制。 

  5. 評估全廠火力發電機組採用 CCUS(碳捕捉、利用與封存)之可行性,並適時採用。

  6. 依法進行營運期間的空污評估,並適用最新空品標準,提出環境保護對策。



新聞聯絡人: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黃馨雯律師 0911-502-696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蔡雅瀅律師 0937-099-835

台中市爭好氣聯盟發起人 許心欣(本案原告)0939-647480



照片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O9B-B1LXQm4zFOrfJOQNeQOiL4RthxT0

蠻野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