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件不符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迅行變更」要件,應改按同法第 26 條「通盤檢討」程序辦理,避免觸犯圖利罪:
(一)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第 1 項:「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同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內政部 111.10.24 內授營都字第 11108184061 號函:「…都市計畫之檢討變更,首應依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之規定,由各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每 3 年內或 5 年內確實辦理定期通盤檢討…為杜絕藉詞恣意個案變更之情事…案經本部於 111 年 8 月 31 日邀集相關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開會研商,獲致下列精進措施,請依照辦理:(一) 涉及都市計畫認定個案變更程序部分,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具變更理由、具體事業及財務計畫、辦理時程與急迫性、無法納入該地區通盤檢討辦理之具體說明等項,會同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共同認定之。(二) 下列各款情形者,不宜認定辦理個案變更:1. 已列入地方政府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重大設施建設計畫,但尚無具體建設計畫內容者。2. 已有具體建設計畫內容,但無辦理之急迫性者。3. 其他無法提出辦理急迫性之個案情形。」
(二)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是在 83 年 2 月公告,過去 30 年未急著開發,現在卻不循正規的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定期通盤檢討」程序辦理,而草率採同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迅行變更」程序。內政部同意迅行變更的理由有二:(一)開闢 1-1-60M 計畫道路,為配合中央興建之重大設施;(二)橋科園區之區段徵收公共工程預計 114 年底完成開發,有迅行開闢之急迫性[1]。
(三)然而,60 米計畫道路,有許多不必大規模砍樹、拆除日治時期防空洞、對校園安全與安寧影響較輕的替代方案[2],不該堅持走該路線;況就算道路屬重大設施,趁機開發的住商用地,顯非重大設施!尤其鄰近空屋高達17,989宅,且高雄新市鎮一、二期仍有大量閒置土地可供使用,明顯不具備開發的急迫性,採迅行變更程序,顯不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迅行變更之要件,應退回改採定期通盤檢討程序,避免圖利。
二、本案爭議極大且台糖董事張桂鳳委員先前違反利益迴避相關規定,擔任專案小組會議主席,密集排審、主導審查方向,程序有重大瑕疵:
(一)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1 條:「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時,與有利害關係之委員應自行迴避。」
(二)本計畫區土地權屬分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面積高達 126.26 公頃,佔 57.47% (見表 3-6-1 本計畫區土地權屬統計表),該公司獨立董事張桂鳳未依法自行迴避,反擔任專案小組會議主席密集排審、主導審查方向,程序顯有重大瑕疵。
三、人口負成長、空屋率高,鄰近地區不具龐大之住宅需求:
(一)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5 款:「新市鎮特定區之勘選原則如下:....五、鄰近地區具有龐大之住宅需求。」
(二)依國發會人口推估資料,我國總人口數將持續下降,預估2070年將較2024年減少757萬至903萬人[3];再依高雄市民政局統計資料,高雄市 2026 年 3 月與 2016 年 12 月相較,人口減少 64,862 人[4];本案細部計畫第3-21頁亦指出本計畫區人口平均成長率 -1.94%。
(三)依 2026 年 2 月內政部統計資料,本計畫範圍涉及之區域,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數量及空屋率,分別為:橋頭區 2,649 宅(待售新成屋 628 宅),空屋率 12.92%、楠梓區 1 萬 246 宅(待售新成屋 2,045 宅),空屋率 11.57%、岡山區 3,976宅(待售新成屋 489 宅),空屋率 10.75%、燕巢區 1,118 宅(待售新成屋 50 宅),空屋率 10.64%[5],空屋率高於全國平均值。空屋數量龐大且許多並非待售新成屋,而是長期閒置,住宅供給過剩,顯不符「鄰近地區具有龐大之住宅需求」之新市鎮勘選原則。
四、本案基地地勢低窪,開發可能造成下游洪泛災害,應留下天然滯洪空間:
(一)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2 條第 9 款:「新市鎮特定區之勘選原則如下:....九、避免低窪地、陡坡、易崩塌地或其他環境敏感地。」
(二)本案基地地勢低窪,淹水潛勢高[6],不符「避免低窪地」之新市鎮勘選原則。
(三)1996 年 12 月 4 日「高雄新市鎮整體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曾指出:「本計畫開發後,可能致下游產生洪泛災害」。都市計畫應審慎考量下游洪泛風險,避免災害發生。
(四)本案土地使用現況屬旱田、果園、闊葉林、竹林、草生地等天然滯洪空間共 115.15 公頃(見細部計畫第 3-25、3-26 頁);未來大量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道路等不透水空間,就算設置 15.98 公頃公園兼滯洪池用地(見細部計畫第 5-3 頁),然面積相差懸殊,且將低窪的基地墊高,可供滯洪量恐大幅減少 175 萬噸,易造成鄰近地區淹水。
(五)本案將典寶溪支流三塊厝水溝自然野溪,變更為建地、道路,水患風險增加。應改採民間提出的方案,保留自然野溪空間,預防洪泛災害。
五、本案減少約10萬株樹木,抵觸「都市林」政策:
全球面對極端氣候威脅,法國今年六月底遭高溫侵襲,極端熱浪對民眾健康造成嚴重衝擊,法國公共衛生署公布數據指出,巴黎所在的法蘭西島大區在熱浪期間死亡人數明顯攀升,較原先預期多出 1,565 人。政府應重視氣候風險,不應輕易砍伐具有都市降溫功能的林木。行政院於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開「國家都市林推動委員會」,啟動跨部會「綠蔭全民戰略」,落實賴清德總統將「都市林」營造,提升為國家級調適計畫之政策[7]。本案預估減少約10萬株位於都會區之樹木,抵觸「都市林」政策,應重新檢討保留樹木之方案。
六、本案減少大量農地,不利糧食安全:
本計畫區土地使用現況,農作使用佔 49.24 公頃、畜牧 0.4 公頃、農業相關設施 4.14 公頃(見細部計畫 p3-25)。且包含大量「經農地重劃土地」(見區段徵收公益性必要性評估報告 p19),將大量經農地重劃之土地,轉為非農用,尤其轉為未來難以再恢復農用之建地、道路用地等,不利糧食安全,有損公益。
七、本案 60 米 1-1 道路選址需移除大量樹木、日治時期的防空洞、增加興糖國小學童交通風險、空污、噪音惡化學習環境:
本案規劃闢建 60 米 1-1 道路,預計移除大量樹木、拆除日治時期防空洞、將園區切割為兩半且位於興糖國小大門前方,開闢後將提高學童上下學時交通事故風險,引入更多車流,增加的空污、噪音,將惡化學習環境。應評估民間提出較友善環境的替代方案。
[1] 113 年 12 月 26 日內政部台內國字地 1130814918 號函 ↩
[2]
↩
[3] 資料來源:2024年10月國發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4-2070年)簡報」
https://pop-proj.ndc.gov.tw/default.aspx ↩
[4] 資料來源:高雄市民政局網頁https://cabu.kcg.gov.tw/Stat/StatRpts/StatRpt2.aspx?dq=64000200 ↩
[5] 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待售新成屋統計資訊簡冊(114年上半年低度使用(用電)住宅114年第1季、2季待售新成屋統計資料)https://pip.moi.gov.tw/Upload/Surplus/POST/20260216891687.pdf ↩
[6] 
資料來源: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網頁https://dmap.ncdr.nat.gov.tw/1109/map/# ↩
[7] 2026.05.25行政院「召開首場國家都市林推動委員會議 鄭副院長:推動「都市林」成為國家韌性基礎建設,以強化氣候調適、守護國人健康、維護臺灣永續發展」新聞稿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3c5fe94d-ce92-470c-91a0-1576c8e90dd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