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禮物:居民有權對環境美醜表達意見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2014-01-13
聖誕節收到元利都更案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57號),覺得超感動。
大二升大三暑假,在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實習,學到建築的美醜,要尊重居民感受,而不是完全以專家的想法,取代居民實際感受。十多年後,幫OURs和居民訴訟,就眾多居民都覺得巨大突兀與環境不協調,卻得到按法定「上限」核給之規劃設計容積獎勵的建物,提起撤銷都更處分訴訟。
元利都更案與鄰近建物
一審法院認為更新基地「外」的周邊居民,無權提出訴訟;二審法院認為,更新基地外的居民,有權提出訴訟。
更一審判決,完全尊重委員會的判斷;更一審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指出:「...判斷更新單元之整體規劃設計對於都市環境品質、都市景觀是否具有正面貢獻,及適用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第2款第5目,考量其建築設計是否與鄰近地區建築物之量體、造型、色彩、座落方位相互調和時,自應依法定程序聽取並斟酌『鄰近地區居民』之意見及實際感受,始得謂其判斷已踐行正當程序,且非出於不完全之資訊....」。
居民與義務律師
雖然回到更二審,離勝訴確定判決,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謝謝最早研究法規、提出論述、找蠻野合作,陪居民爭取降低建築量體的維修;協助製作日照影響模擬圖的阿茂老師、同學和建築師;共同擔任義務律師的蔡志揚律師;就算高樓拔地而起,仍堅持不放棄的居民。這是最美麗的聖誕禮物,關於環境的美醜,居民有權利表達感受。
周邊居民給蠻野心足的生日祝福
201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