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全國NGOs環境會議第2次溝通會議 「以緩坡大平台方案重建樂生療養院入口」機關辦理情形之回應意見
2021全國NGOs環境會議第2次溝通會議
「以緩坡大平台方案重建樂生療養院入口」機關辦理情形之回應意見
(111.03.02)
一、本案負責層級應提升至「行政院」:
(一)《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係由行政院核定,目前負責的主政機關衛生福利部以往面對民間「以緩坡大平台方案重建樂生療養院入口」之訴求,均以本案係由行政院核定為由,拒絕修正。若繼續由該部負責處理,恐難有進展。
(二)106年4月15日台大城鄉所劉可強教授及中原景觀系喻肇青教授聯名投書:「…國發會在去年十二月召開協調會議上,首次促成各部會對大平台案初步達成共識…唯,捷運局事後向國發會要求「行政院發文定案」才願進行工程,否則不願配合會議結論。行政院此時正應挺身而出,主持跨部會協調,要求文化部、衛福部、交通部共同負起責任,讓大平台案得以拍板…」[1]。
(三)108年10月7日樂生園區未來營運發展討論會議衛福部王必勝執行長表示:「…這些都是行政院已經定案的事,我們接受到的任務只是盡快把它完成,106年時,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方案中,他們已聯署5,000人,行政院也為了這個議題召開了好幾次跨部會協商會議…我接到的命令,就是儘快把入口意象小平台完成…」。可知行政院曾多次召開會跨部會協商會議討論,衛福部的心態是奉命行事,應將辦理層級理提升至行政院,方能解決爭議。
(四)目前主政機關衛生福利部就本案辦理情形,除表達土地經台北市捷運工程局徵收、交通部不願意主政、臺北市政府拒絕協辦等種種困難,並具體建議:「…本案所涉事項跨部會層級,建請環保署轉請行政院介入溝通」。顯亦支持由行政院介入處理。
二、105年12月22日國家發展委員會召開的「樂生院區入口景觀復原方案」設計案協調會,曾確認「技術可行」並就緩坡大平台達成初步共識,政府應兌現當年承諾:
本案辦理情形第四點,提及:110年12月28日本部邀請提案單位及相關機關辦理溝通會議,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說明,『緩坡大平台重建樂生療養院入口並不可行』。惟查:
(一) 105年12月22日行政院的幕僚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曾邀集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世曦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台大城鄉所劉可強教授、台北市交通局前局長濮大威、相關團體及院民代表等,召開「樂生院區入口景觀復原方案」設計案協調會,會中確認緩大平台方案「技術可行」,有台大城鄉所劉可強教授及中原景觀系喻肇青教授前揭投書指出:「…被譽為「台北捷運主要推手」的台北市交通局前局長濮大威,在會中指出,只要捷運機廠能減少五條軌道,大平台案便可施作,減軌雖對捷運調度方式造成些微改變,但並不影響服務品質,台北捷運公司也贊同濮大威的說法…」,可稽。
(二)該次會議並獲致結論:「(一)本會議達成初步共識:1.捷運機廠軌道最多以減5軌為上限,可努力再減一二軌。2.滿足捷運班距尖峰5分鐘(重疊區段2.5分鐘)之營運需求。3.入口坡道型式以更為平緩(小於坡度1:7.2)、且為院民可接受之設計為原則。(二)請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設計單位台灣世曦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會同劉可強教授(及其團隊)就前項共識,儘速完成細部規劃設計,俾利後續程序處理。」
(三)詎料,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竟事後反悔,未依上開會議結論執行,反火速施作引發民間抗爭的懸空陸橋,入口意象工程部分,則因109年7月7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假處分裁定暫時停止實施。
(四)承前,緩坡大平台方案曾於國發會的會議上確認「技術可行」,政府應兌現當年承諾,以免失信於民。且本案是否可行?如有爭議,理當邀集關心樂生療養院好好重建的學者專家共同商議、釐清,而非由當初施工破壞樂生療養院完整性的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片面之詞推託。
三、樂生療養院已被文化部遴選為「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以緩坡大平台完整重建,有助進一步爭取列入世界遺產:
(一)樂生療養院已被文化部遴選為「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2],而成為世界遺產,須滿足「完整性(integrity)與真實性(authenticity)之檢驗」,緩坡大平台方案較目前的小平台方案,更接近真實性與最大保存原則。
(二)106年10月10日文化部回應民間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的提案,曾表示:「(一)大平台以恢復原有地景及文化意涵為目標,比小平台更接近真實性:1、舊院區原以二條路線隔離健康者與漢生病患者進出,大平台規劃線型與原路線更為接近。2、舊院區進出兩旁原為植栽路徑,大平台規劃覆土恢復樹木種植。3、大平台重現後較能還原原有文化景觀整體面貌。(二)承上,有關樂生大平台案,因其入口意象不僅僅是文化景觀,同時具有當時漢生病人與一般正常人分開行走的被隔離意涵,容有歷史意義;此方案應比小平台更接近原有之真實感,以及最大保存原則,文化部原則支持。(三)提供「受戰爭破壞或自然災害毀損」之世界遺產修復後仍保有世遺身分,或重建後被登錄為世遺之案例如附件」[3]。可知文資主管機關文化部亦肯定大平台方案,較現行方案更佳。
(三)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申請世界遺產容易遭到打壓與阻礙。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正式專家組織ICOMOS前副主席西村幸夫曾指出:「樂生院符合多項〈世界遺產公約執行作業要點〉中的提名原則」;「以臺灣的處境而言,由國際組織發動申請,再將臺灣納入跨國申請的地址之一,會是一個可能的解套方式。且因漢生病受到歧視與隔離的歷史乃是普世經驗,且為20世紀重要的人權問題,一旦提出申請,審查委員亦不會因國家定位問題而拒絕受理」[4],與其他國家的漢生病療養院有共通歷史經驗的樂生療養院,較台灣其他世界遺產潛力點,更有機會突破困境,爭取列名世遺。
(四)馬來西亞馬六甲TTCL亞洲建築和城市遺產中心副教授與主任、新加坡國立大學東南亞建築雜誌執行編輯、mAAN(現代亞洲建築網)創辦人、iNTA(國際熱帶建築網)創辦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文化遺產保護獎評審委員會委員、新加坡ICOMOS國家委員會主任、亞洲遺產管理學院副主任、澳門DoCoMoMo主任、新加坡國家文物保護局遺址和古蹟保護顧問委員會成員、mASEANa(現代東南亞國家協會建築學)項目執行長Dr. Johannes Widodo(陳國林)實地參訪樂生療養院後,曾撰文指出:「…樂生在文化上也有其重要性,它見證了人類所蒙受的苦難與污名、疾病與治癒的歷史、隔離與庇護機構、日本昭和時期在臺灣的建築風格與療養院型態,與其餘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痲瘋病相關遺址具有同等重要價值…正在建造的巨大鋼橋看起來並不能夠解決文化景觀完整性問題、環境問題,以及樂生院民在社會心理學上的創傷。…保存樂生的完整具有重要性,這不只為了臺灣,也為了世界。在保存重要但脆弱遺產的鬥爭過程中,樂生與臺灣人並不孤單,國家或者跨國組織都會與你們並肩作戰,這些組織包括ICOMOS(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Docomomo(現代運動建築,遺址和社區文獻和保護國際委員會)、OWHC-AP(世界遺產城市組織-亞太地區)、世界文化遺產基金會、mAAN(現代亞洲建築網),各個國家的遺產基金會和社團等也可以為臺灣提供協助。…」。可知:完整重建樂生,不只為了台灣,也為了世界。樂生療養院是世界級的珍貴文化資產,應以緩坡大平台完整重建,而非以和原貌差異甚鉅的巨大鋼橋隨便敷衍。
[1] 劉可強、喻肇青:重建樂生 破除台灣單選魔咒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170415/FJHAG6N3ZZLD7ZZIUH7OVIOYJQ/
[3] 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緩坡大平台案」將能重建樂生院民家園,更可成為台灣示範公共工程,並為台灣留下珍貴文化資產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0e92f160-3606-488c-805b-24931d657b23
[4] 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網頁/樂生療養院/相關資訊
https://twh.boch.gov.tw/taiwan/intro.aspx?id=14&lang=zh_tw#ad-imag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