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太魯閣族人原住民保留地訴訟「勝訴確定」!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 / 謝孟羽律師 2017-01-20
▲ 106年度判字第19號 判決書節錄
「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運動」歷經20多年,今天蠻野接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以亞泥「不具當事人適格」(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歸屬,屬原住民族與中華民國政府之間的事,跟亞泥無關,亞泥在法律上沒有干涉插手的權利!)駁回亞泥的上訴,全案確定!僅存的兩位太魯閣族第一代地主,終於可以確保自己的土地所有權,不再被亞泥任意興訟騷擾。
▲ 106年度判字第19號 判決書節錄
雖然族人勝訴確定,但是礦業法第47條容許亞泥仍可「不顧地主的意願」繼續占用地主的土地,使得兩位地主仍與自己的土地有著「近在咫尺般最遙遠的距離」,同時其他為數眾多的第二代地主,包括反亞泥還我土地靈魂人物依貢.希凡(漢名田春綢)女士在內,迄今也尚未取回土地的所有權!除此之外,亞泥在太魯閣族的原住民保留地上採礦,也從未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諮商並取得太魯閣族部落的同意,就持續採礦40年!
▲ 106年度判字第19號 判決書節錄
▲ 106年度判字第19號 判決書節錄
「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運動」仍是現在進行式,未來蠻野仍會持續與太魯閣族人繼續奮戰下去,也希望關注原住民權益與環境保護的大家,一同投入「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實踐憲法與原住民基本法尊重原住民族土地之權益!
再次感謝每一位曾經投入「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的律師、博仲法律事務所及每一位夥伴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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