蠻野。十足

   當許多人第一次聽到「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大多會困惑這個名字是什麼意思?而這個協會要如何自我看待及定位,來為台灣的生態環境盡一份力?

    蠻野心足,「蠻野」意味著「未被馴服」,也代表著希望保有和萬物共生的能力;「心足」是有想法理念(心)也要有實踐(足),也可謂「滿足之心」。又或許可解釋為,我們所有人對大自然的渴求,以及反璞蠻野,重拾美好生活的企盼。

    而「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所做的事情,由英文名稱可窺知一二,『Wild at Heart “Legal Defense” Association, Taiwan (蠻野心足“法律防衛”協會在台灣)』。本會在2003年由創會理事長文魯彬先生所發起,文先生是位來自美國,但已歸化台灣籍的美國律師(外國法事務律師)。當初他設立「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就是要替無語的環境、生物爭取權益為目標,十年來始終如一。

    過去十年,「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關注的議題廣泛,包含環境法律訴訟及公民訴訟、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原住民族土地權益、綠色交通、產業政策與永續經濟、土地正義、廢棄物處理、國土安全與復育、監督國土委外私有化(BOT、OT)等等。

    十年回顧展當中,我們挑選了具有指標性的多個個案,向大家娓娓道來奮鬥的記憶,讓支持蠻野、或還不太瞭解蠻野在做什麼的人,對我們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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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野。十足
看見「台灣記憶」-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十年」影像紀錄展(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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